镇平县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(第1号)公告

发布时间:2017-06-29 18:49:36


    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镇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,现受镇平县法院委托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    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    此次共招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30名。

    (一)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招聘5名(仅限男性);

    (二)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招聘20名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岗位招聘2名、导诉员岗位招聘2名、诉讼服务网络管理员岗位招聘1名(共25名,其中男性17名,女性8名)。

    二、招聘条件

    (一)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,品行端正。

    (二)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,有高度的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

    (三)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,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文化。

    (四)五官端正,身体健康,身体无残疾,无明显疤痕,无纹身。其中,司法警察协警员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,身高体重较平衡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、色弱,无纹身,无嗅觉迟钝,无皮肤病,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,无传染性疾病,单侧裸眼视力4.8以上。

    (五)年龄在30周岁以下,20周岁以上(1987年6月1日后出生,1997年6月1日前出生),正在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,优先录用。

    (六)专业岗位要求:

    1、具备基础法律知识,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办公自动化技能,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,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条件。

    2、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岗位的,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的,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。

    3、报考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岗位和导诉员岗位的,形象好气质佳且普通话标准流畅的,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。

    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:

    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的;

    2、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

    3、因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的;

    4、其它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。

    三、招聘程序

    招聘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综合考试(笔试、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、体能测试)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咨询电话:0377-65863133  0377-65981188

    (一)报名

    1、时间:2017年 7月10日— 2017年7月14日

    2、地点:镇平县法院审判大楼一楼诉讼服务大厅

    3、要求: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退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由户籍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;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。

    报名时间、地点以公告为准。

    (二)资格审查

    1、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报考要求、报考对象和资格要求,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必要要求。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、证件、证明必须真实完整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招聘资格。

    2、对符合报考资格者,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。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,并领取准考证。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    (三)综合考试

    1、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岗位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岗位、导诉员岗位和诉讼服务网络管理员岗位的考生,考试内容为:

    (1)笔试。测试内容为:模拟庭审笔录考试。

    (2)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。测试内容为:看打判决书,听打庭审笔录。

   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    2、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员岗位的考生,考试内容为:体能测试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。体能测试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细则》实施。项目为:10米*4往返跑、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。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    3、各岗位综合成绩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。

    (四)面试

    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以1:1.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。面试采用口头答题的方式。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和其他事宜,另行通知。

    (五)体检

    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拟招聘名额1:1.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,以公告形式公示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,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前30名进入政审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    (六)考察

   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,学习,工作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考察,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
    (七)聘用

    1、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未按时报到,又无正当理由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
    2、公示无异议人员,由镇平县法院及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岗前培训,培训不合格者,取消使用资格。合格的,与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。试用期三个月。

    (八)工资福利待遇

    1、工资标准:聘用期间,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基本工资和社保等。每人2000元/月,并交纳养老金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等。

    2、聘用期内为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员工,依照合同履行法院相关岗位职责。

    3、合同结束后或被解聘后不再享受聘用期间的各项待遇。

    (九)监督

    1、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镇平县法院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。

    2、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:

    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:0377-65981188;

    镇平县法院政治处:0377-65863133;纪检组:0377-65863115。

    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镇平县荣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 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17年6月29日

责任编辑:w   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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