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满意度,积极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将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活动落实到司法实践中,10月9日,镇平县人民法院谭琨亮团队开庭审理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案件均当庭调解结案。
闫某、梁某从2015年4月开始在被告某公司工作,被告于2020年1月分别给2人出具欠条,确认拖欠工资数额。期间,被告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。至今仍拖欠闫某9971元、梁某8547元未付。经过多次催要,被告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。
员额法官谭琨亮承办案件后,发现本案属于“涉民生案件”,按照院党组快立、快审、快执要求,认真研究案情,归纳双方争议焦点,罗列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,通过电话、微信多次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,提出相关调解方案,并明确告知被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。经过努力,在谭法官的见证下,梁某、闫某与分别被告某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有效化解了纠纷,原、被告双方对镇平县法院的执法办案“很满意”。
该两起案件的调解结案,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有限司法资源,高效率、最大化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将“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”活动落实到司法实践中,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提升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