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5日上午,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,申请执行人刘某收到执行款91116元及预交的诉讼费2400元,出具结案证明。至此,案件圆满执行完毕。
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令王某偿还刘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承办人侯志斌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控到王某名下有8000余元存款,在扣划后向申请人刘某进行兑付。
因王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。执行干警侯志斌经批准后决定对王某予以拘传,但是“机警”的王某看到执行车辆与执行干警后望风而逃,侯志斌奋力追赶中不慎扭伤脚部,未能成功对王某进行传唤。
刘某经多方打听,得知王某近期在湖北省荆门市活动,并及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。侯志斌将以上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,经讨论后决定对王某实施拘传。5月14日,在安振宇副局长的带领下,执行干警在荆门市成功将王某拘传。
王某被拘传后,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,当天即与申请人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,并于次日按照协议将剩余欠款91116元如数交纳到法院,向刘某予以清偿。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,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实现。